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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金岭金矿
固废、危废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招远市金岭金矿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51652220820
单位地址:招远市金岭镇埠上
法人代表:王国明
联系方式:0535-8375300
二、 主要污染物
1.固废
固体废物为尾矿。2020年尾矿产生量: 93580吨,去向:招远市金岭金矿尾矿库贮存和招远市金岭金矿井下充填。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排入尾矿库的尾矿,及时采取喷淋洒水、覆盖抑尘网等措施防治扬尘。
环保责任人:王国明
联系方式:0535-8375300
2.危废
危险废物6种
(1)废液压油(毒性、易燃性)
产生环节:液压站设备维护。
(2)废矿物油(毒性、易燃性)
产生环节:设备维护保养。
(3)废油桶(毒性、易燃性)
产生环节:设备维护保养
(4)沾染矿物油的废抹布(毒性、感染性)
产生环节:设备维护保养。
(5)废硒鼓墨盒(毒性、感染性)
产生环节:打印机
(6)废铅蓄电池(毒性、腐蚀性)
产生环节:车辆维修
目前产生的危险废物均贮存在招远市金岭金矿危废库。
环保责任人:王国明
联系方式:0535-8375300
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附: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防止危险废物在产生、运输、储存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二条 在企业范围内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储存危险废物的单位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实现环保文明生产。
第四条 矿长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储存负总责。
第五条 副矿长和职能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防止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储存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负重要责任,同时向各自的上级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 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必须认真落实人人有责的原则;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环保管理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七条 矿长责任制
(一) 矿长是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危险废物管理法规、标准和制度。
(二)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储存情况,推广先进的处
置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 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和长远规划。
(四) 定期召开危险废物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危险废物的重大问题。审
核引进技术和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五) 坚持五同时原则,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第八条 车间主任责任制
(一) 车间主任是车间危险废物管理的负责人,对车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责
任。
(二) 拟定、修订车间操作技术规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危险废物技术
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三) 组织车间定期、不定期危险废物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装置始终处于完好状
态。
(四) 督促职工严格按照工艺操作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违反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
处理。
第九条 安环科长管理责任制
(一) 负责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记录
台账,并将情况及时和定期报告所在环保部门。
(二) 按月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去向,建立新产生
危险废物的台账,并规范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 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贮存、利用危险废物方面的规章制
度,制定贮存利用危险固体废物的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在贮存设施及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显著位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五)制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申请有关机构组织专家对应急预
案进行评审,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建立应急队伍,有基本的应急设备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六)对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并保证他们能够持证
上岗。
(七)适时检测职业危害数据,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接收、产生,并及时处理。
(八)企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第十条 环境保护员管理责任制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危险废物法律法规标准。
(二) 编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定并经企业研究通过后,进行落实。
(三) 认真执行危险废物五联单制度,对不符合危险废物要求的有权制止,并报告
有关领导。
(四) 及时申报危险废物五联单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五) 经常巡检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储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