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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四中队执法人员在夏甸镇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货车开着喇叭沿街售卖液化气,通过对当事人的进一步调查询问,确定了其无证销售液化气的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随车装载满装大型液化气罐2个、专用液化气泵一个、账本一个。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车辆和罐装设备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当场做出检查笔录并全程视频记录,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的燃气经营活动。同时规定了经营燃气的企业或站点应当具备的条件。由于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化学品,非法经营、存储、倒灌就像一颗定时炸弹,给公共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市综合执法局一方面加大燃气安全的普法宣传,一方面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今年以来共查处无证经营燃气案件8起,罚没价值3万余元,有力规范了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